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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7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2名(详见附件1),其中,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2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检查井盖监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道桥设施及检查井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道桥设施养护维修专业规划;承担市管城市道桥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城市道桥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城市道桥设施管理监督的辅助工作;承担成都市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市管城市道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检验测试评估工作;承担城市道桥设施及检查井盖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应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技术的试验研究及推广工作。

  成都市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中心(成都市机动车冲洗监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市容环卫、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管理、车辆车容、城市建筑物容貌管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全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和建成区车辆车容、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洁、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清理清除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广告招牌监督管理和有关重大活动的事务性工作;协助配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应急抢险工作;参与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清理清除管理相关科学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智慧多功能灯杆监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照明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照明行业发展和专项规划;承担市管城市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维护质量考核评价、移交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区(市)县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照明协调工作;参与城市照明维护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照明技术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市管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专项、节能改造计划审查及监督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智慧多功能灯杆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智慧多功能灯杆专项规划,承担市管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运营方案的审查及维护质量、改造项目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市场化改革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收益性项目经营权出让管理工作,参与推进城市智慧照明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综合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市级城市照明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照明技术、智慧多功能灯杆发展研究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城市照明咨询、投诉问题处理及城市照明便民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院(成都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工作,承担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理论研究工作;参与编制行业作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城市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研究工作,承担城市综合管理数据资源中心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综合应用;参与市容市政、环境景观、环境卫生大中型设施建设和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配套设施的方案论证;承担授权范围内的生活废弃物成分检测、环卫设施监督性监测和城市道路尘土量监测等工作。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市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的日常监督事务性工作及相关处置量、处理服务费的核实工作;承担成都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运营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环境补偿费的核算工作及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核算工作;承担全市生活垃圾的日常动态调配和进入市级生活固废处置设施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应用工作;承担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领域科学技术创新、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营;提供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咨询和宣传培训;推广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承担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技术探讨研究的辅助和支持工作;承担市本级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项目建设,指导区(市)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区建设;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社会动员,指导区(市)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社会动员,参与市级部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行业动员。

  成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中长期规划和维护改造的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应急处置、安全保护区域内占道挖掘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等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智能化运行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行业考核等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维护整治项目、检验测试评估等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技术”的试验研究及推广工作。

  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应聘考生如是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检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检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

  6.按照《关于快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至2022年4月7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截至2022年4月7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报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须符合《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2022年3月28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面试原件校验时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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