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淳化县城市园林绿化和亮化照明运维服务项目成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署理服务费收取规范: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投标署理服务收费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投标署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下降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收取。,更正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投标署理服务收费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投标署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下降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法律法规下浮5%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淳化县城市园林绿化和亮化照明运维服务项目)署理服务费金额:2.9880(万元),更正为:2.8386(万元)。